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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2016—2017学年优秀集体和优秀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3-23 07:48:49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我要评论()
摘要:

       一年来,在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正确领导下,校团委带领广大团员青年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大学生成长成才,在青年思想引导、团的自身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社会实践、学生团体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弘扬“五四”民主、科学精神,充分调动广大团员青年积极性,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号召力,校团委经研究决定,在“五四”青年节期间对2016—2017学年涌现出的优秀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内容
      (一)集体荣誉称号:优秀团支部、优秀学生团体
      (二)个人荣誉称号: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通讯报道员、优秀学生团体干部
      二、评选办法
      (一)优秀团支部。由各支部总结材料,并上报所属院、系、部分团委,各分团委在征求所在党组织意见的基础上,拿出初步意见报校团委研究决定。
      (二)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员。由各支部、团总支评选并初步把关,经分团委审核后,上报校团委批准。
      (三)优秀青年志愿者。由各支部、团总支依照条件推选,经分团委审核后,上报校团委批准。
      (四)优秀通讯报道员。只在学生团体中评选产生,由分团委直接推荐。
      (五)优秀学生团体。由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评选,校团委批准。
      (六)优秀学生团体干部。由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评选,校团委批准。
      三、表彰名额
      优秀团支部由校团委根据分团委实际情况评选确定,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青年志愿者及优秀通讯报道员的受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分团委本年度缴纳团费团员总人数的8%。优秀人员评选原则上以2014级和2015级为主。
      四、评选要求
      评选优秀集体和个人是我校共青团工作的一件大事,各级团组织应严肃对待,认真组织,积极取得所在单位党组织的帮助,自下而上,严格把关。要通过评选表彰,达到对全校团员进行崇尚先进、学习先进教育的目的。
      各分团委务于4月8日前,将评选结果的书面申报材料(由院系部分团委盖章)和电子申报材料各一份报到校团委组织部,过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