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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2017年“校园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4-25 10:36:40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我要评论()
摘要: 2017年“校园之星”评选活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共青团在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中的生力军作用,引导广大青年学生成长成才,校团委决定在全校开展2017年“校园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7年5月
二、评选条件
校园之星分为“学习之星”、“体育之星”、“艺术之星”、“管理之星”、“正义之星”、“科研之星”、“自强之星”、“英语之星”、“文明之星”、“公益之星”十大系列。
(一)学习之星
学习态度端正,在学习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学习成绩优秀,具有扎实的理论素养和突出的操作技能。
(二)体育之星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在体育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者优先;具备良好的体育道德,热心推广体育运动,能够带动和影响广大同学一起进行体育锻炼。
(三)艺术之星
在艺术方面有明显的特长;能正确地处理专业学习和个人兴趣之间的关系,积极利用课外时间加强个人的艺术修养;能带领同学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活跃和丰富校园文化。
(四)管理之星
担任班级、学生会以及各社团主要干部,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学习、工作成绩优异;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热爱集体,团结同学,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奉献心。
(五)正义之星
有正义感、社会责任感,敢于维护集体利益,不惜牺牲个人利益;见义勇为,曾荣获相关表彰者优先;能够积极影响周围同学,并带动同学自觉维护学校秩序、社会治安。
(六)科研之星
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良好的科学素养和实践创新精神,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学科竞赛和科研创新实践,在校期间获得省级及其以上学科竞赛、科技创新活动奖励;在校期间作为第一作者在专业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七)自强之星
自强不息,在艰苦的学习与生活环境中表现出顽强的毅力和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在经济上积极寻求独立,通过自身的勤奋努力在逆境中取得成功。
(八)英语之星
热爱英语,有独到的英语学习方法,成绩突出;英语类国家等级考试成绩突出;英语的应用能力出色,语言表达能力突出;积极参与各种英语比赛活动,并获得比赛奖项。
(九)文明之星
举止文明,谈吐文雅,穿着整洁大方,模范遵守学生文明行为规范;积极参加学校的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倡导和传播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知荣明耻,自觉抵制腐朽文化和不健康文化。
(十)公益之星
热心公益事业,在公益事业中表现出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无私的奉献精神,服务受到好评;积极参与校内外公益服务活动,事迹突出,积极发动周围同学参与公益事业活动。
三、评选方法及程序
1.推报阶段。由各班选拔出优秀学生,再由本院系部团委审核把关,产生推荐候选人名单。其中监狱学学院、法学院每项“校园之星”限报1-3名,矫正教育系、警察管理系、信息管理系每项“校园之星”限报1-2名,研究生教育部每项“校园之星”限报1名。
各推报单位务必于5月16日前将所有材料上报校团委,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材料包括:推荐审批表、候选人推荐汇总表、候选人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所有奖项的证书复印件。电子版表格可在校团委官方网站自行下载。
2.评审阶段。校团委对各院系部推报的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核,同时对推报人选进行实地考察,如发现申报材料与实际不符或存在其他问题,将取消候选人资格。校团委进行综合评估后,从推荐人选中择优确定20名“校园之星”候选人(每个系列2名)。
3.投票阶段。20名候选人的资料将在校学生会微信公众平台“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学生会”上进行发布,通过网络投票最终确定10名“校园之星”。
四、有关要求
1.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抓紧部署,依据评选范围和条件,遵循实事求是、择优推荐的原则,认真做好候选人的推荐、考察、审核工作,保证评选活动的公正性。
2.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发动,使广大学生积极踊跃参与到活动中来。注意发现、挖掘典型,宣传优秀事迹,为大学生树立榜样,力争在校园内形成“学典型、争先进”的氛围。
联系人:张铃艳15522323358
黄子琪15934305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