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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2016—2017学年学习标兵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1-08 16:30:23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我要评论()
摘要: 学习标兵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召开的“学习总书记讲话 做合格共青团员”的“一学一做”教育实践活动,保持和增强团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努力发挥团员青年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校园学习氛围,鼓励学生发奋努力学习、积极开拓进取,促进广大青年成长成才,经学校团委研究决定,开展2016—2017学年学习标兵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5级、2016级本科生和2016级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要求进步,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思想品德考核优秀。
2.有理想,有道德,守纪律,热爱司法行政事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较好地掌握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完成学习实验、作业。
3.原则上德、智、体量化考核测评积分在90分以上,学习成绩优秀。学年考试:考查课成绩达90分以上或优秀占所有课程的60%,其余成绩均在80分以上或良好。英语应通过四级考试。获得国家奖学金者优先考虑。
4.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人民警察条令、条例,规范执行学校规章制度和《学生手册》。
5.政治上要求积极进步,生活上勤俭节约,行动严于律己。尊重老师,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在为人民服务、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评选:
(1)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
(2)有无故旷课、旷操行为,擅自旷考者;
(3)学年病假、事假累计超过10天者。
三、评选要求
1.各院系部团委要坚持实事求是、准确恰当、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选。
2.以各院系部团委为单位上报,要求所有团支部均参与推荐,每一个团支部限报1人,多报无效。
3.各单位务必于11月21日前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注明院系部团委名称、团支部名称和学习标兵候选人姓名,加盖本院系部团委公章,上报校团委办公室(行政楼108室)。
4.校团委将对各院系部报选人员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最终确定学习标兵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