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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冀青之星”主题选树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6-11 07:28:12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我要评论()
摘要:

 

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五四运动100周年,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团省委《关于组织开展“服务三深化、助力三提升”新时代万名“冀青之星”主题选树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组织开展此项工作的具体办法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名额
    全校具有一定典型示范作用的青年教师及在校学生。候选人推荐名额共30名,其中青年教师10名,青年学生20名。
二、推荐条件
1. 年龄:14-35周岁之间(1984年1月1日至2005年1月1日之间出生);
2. 青年教师:在工作中敬业爱岗、业务精湛,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提供证明自身在“双创双服”活动中发挥先进青年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的事迹材料;
3. 青年学生:需提交个人成绩单,以及创新创业、服务同学、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的证明材料;
4. 获得过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奖励者优先(附证明材料)。
三、相关要求
1.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和选树工作,用典型激励、典型示范推动各项工作上台阶、上水平。选树活动要面向基层,注重一线,管理岗位人员原则上不超过10%,坚持公平、公开原则;
2. 候选人需填写新时代“冀青之星”申报表(一式三份)并报电子版;
3. 候选人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需本人签字,申报单位审核盖章并报电子版;
4. 候选人提供证件照电子版并于2019年6月20日前报送至校团委112办公室,逾期不报、资料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报。
 
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服务三深化、助力三提升”新时代万名“冀青之星”主题选树活动的通知(冀团联字﹝2019﹞11号)》
2. 相关表格
                     
(联系人:刘丽冰 联系电话:5910021)
附件:
           1、“冀青之星”主题选树活动-2019冀团联字11.pdf

           2、相关表格.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