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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2015—2016学年学习标兵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10-31 14:55:02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我要评论()
摘要: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校园学习气氛,鼓励学生发奋努力学习、积极开拓进取,促进广大青年成长成才,经学校团委研究决定,开展2015—2016学年学习标兵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4级、2015级本科生和2015级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要求进步,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思想品德考核优秀。
    2.有理想,有道德,守纪律,热爱司法行政事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较好地掌握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完成学习实验、作业。
    3.原则上德、智、体量化考核测评积分在90分以上,学习成绩优秀。学年考试:考查课成绩达90分以上或优秀占所有课程的60%,其余成绩均在80分以上或良好。英语应通过四级考试。获得国家奖学金者优先考虑。
    4.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人民警察条令、条例,规范执行学校规章制度和《学生手册》。
    5.政治上要求积极进步,生活上勤俭节约,行动严于律己。尊重老师,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在为人民服务、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评选:
    (1)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院系部处分者;
    (2)有无故旷课、旷操行为,擅自旷考者;
    (3)学年病假、事假累计超过10天者。
    三、评选要求
    1.坚持实事求是、准确恰当、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单位认真组织评选。
    2.以各院系部团委为单位上报,要求所有团支部均参与推荐,每一个团支部限报1人,多报无效。
    3.各单位务必于11月1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加盖院系部团委公章后上报学校团委。联系人:姚老师,电话:5910045。(要注明院系部团委名称、团支部名称和学习标兵候选人姓名)
    4.学校团委将对各院系部报选人员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最终确定学习标兵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