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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2019-2020学年优秀集体和优秀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9-18 19:48:15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我要评论()
摘要:

 各院系部团委、团总支、团支部: 

2019—2020学年,在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正确领导下,学校团组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团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着力深化共青团改革,全面推进从严治团,在发挥共青团的思想引领作用、团的自身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等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绩。尤其在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校广大团员青年冲锋在前、担当奉献,充分发挥了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为鼓励先进,经校团委研究,决定对涌现出的优秀集体和优秀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内容

(一)集体荣誉称号:优秀团支部

(二)个人荣誉称号: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通讯报道员、优秀青年志愿者。

二、评选办法

(一)优秀团支部。各团支部总结材料上报所属分团委,各分团委在民主推选并公示后,报校团委批准。

(二)优秀共青团干部和优秀共青团员。由各团支部、团总支评选,经分团委审核并公示后,报校团委批准。

(三)优秀通讯报道员。评选对象仅限负责宣传工作的团员,由各分团委民主评选并公示后,报校团委批准。

(四)优秀青年志愿者。由各团支部、团总支评选,经分团委审核并公示后,报校团委批准。

(五)各直属团支部的优秀集体和优秀个人申报材料报校团委,经民主推选公示后选定。

三、评选标准

(一)具体评选标准见《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共青团评优实施办法》(校团字〔2020〕13)

(二)申报集体和个人基本信息已录入“智慧团建”系统及“冀e青春”云平台。

(三)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参与团中央第八季、第九季“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完成率100%的次数达到3次(含)以上的团支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为优秀集体。

四、表彰名额

优秀集体表彰名额原则上不超过全校团支部总数的20%;优秀个人表彰名额原则上不超过本年度缴纳团费团员总人数的8%

五、评选要求

各级团组织要认真组织,坚持依规公开民主评选,确保广大团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通过评选表彰,在全校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

各分团委需于928日前,将评选结果的书面及电子版申报材料(由分团委盖章 报校团委111办公室。

 

 

共青团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委员会

202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