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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7—2018学年优秀集体和优秀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3-27 16:24:11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我要评论()
摘要:

各院系部分团委、团总支、团支部、学生会、学生团体:

一年来,在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正确领导下,校团委带领广大团员青年认真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立德树人”教育方针,积极构建党领导下的“一心双环”团学组织格局,以共青团为核心枢纽,以学生会为“四自”组织,以社团为外延手臂,紧密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大学生成长成才,不断加强共青团的各级组织建设,巩固基层团支部主阵地,促进团组织实践育人的载体和形式不断创新,切实增强了团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积极发挥学生会、学生社团的作用,在青年思想引导、团的自身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社会实践、学生团体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弘扬“五四”民主、科学精神,充分调动广大团员青年积极性,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号召力,经校团委研究决定,在“五四”青年节期间对2017—2018学年涌现出的优秀集体和优秀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内容

(一)集体荣誉称号:优秀团支部、优秀学生团体

(二)个人荣誉称号: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社团干部、优秀通讯报道员、优秀青年志愿者。

二、评选办法

(一)优秀团支部。由各团支部总结材料上报所属分团委,各分团委在民主推选并公示后,上报校团委批准。

(二)优秀学生团体。由校学生会和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民主评选,公示后上报校团委批准。

(三)优秀共青团干部和优秀共青团员。由各团支部、团总支评选,经分团委审核并公示后,上报校团委批准。

(四)优秀学生会干部。由校学生会和各院系学生会分别组织民主评选,经分团委审核并公示后,上报校团委批准。

(五)优秀社团干部。由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各社团民主评选并公示后,上报校团委批准。

(六)优秀通讯报道员。评选对象只限负责宣传工作的学生,由各分团委民主评选并公示后,上报校团委批准。

(七)优秀青年志愿者。由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和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评选,评选对象只限注册的志愿者大学生,公示后上报校团委批准。

三、评选标准

具体评选标准,参见附件。

四、表彰名额

优秀集体表彰名额由校团委根据各分团委上一年度共青团工作取得成绩实际情况确定,优秀个人表彰名额,原则上不超过本年度缴纳团费团员总人数的8%。优秀个人项目评选原则上以2015级和2016级在校生为主。

五、评选要求

评选优秀集体和优秀个人是我校共青团工作的一件大事,各级团组织应严肃对待,认真组织,积极取得所在单位党组织的帮助,自下而上,严格把关。要通过评选表彰,达到对全校团员进行崇尚先进、学习先进教育的目的。

各分团委务于4月 11日前,将评选结果的书面申报材料(由分团委盖章)和电子申报材料各一份报校团委组织部111办公室。

联系电话:5910023; 联系人:刘丽冰。

附件:《中央司法警官学院2017—2018学年优秀集体和优

秀个人评选标准》

 

 

共青团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委员会

2018年3月27日

附件:
           1、附件-中央司法警官学院2017—2018学年优秀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标准.doc